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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舊小區加裝電梯(山西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

      來源:www.fycwchina.com???時間:2022-12-27 01:20???點擊:299??編輯:admin???手機版

      1. 山西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

      有政策,有統一的舊房改電梯標準,已經開始安裝

      2. 山西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規定

      這個小區不能辦大紅本。

      七府苑小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中澗河鄉七府苑小區,無電梯。由七府墳村委會開發,主力戶型79.5—118.80平米。占地面積40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50000平方米。

      七府苑是七府墳村自己蓋的小產權房,房屋用地是農村宅基地,按現在的政策不能辦大紅本。

      3. 太原小區加裝電梯

      太原老樓電梯改造省政府補貼10萬元,市政府補貼20萬元,合計補貼30萬元。電梯采用半層入戶或者平層入戶兩種方式。

      4. 太原安裝電梯的舊小區

      一、申請條件: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符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業主咨詢:業主可以向公益服務平臺或預約上門咨詢。

      三、現場勘探:公益平臺安排專業技術團隊對加裝電梯小區(單元)進行現場勘測和初步設計。

      四、業主協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全體業主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形成共同決議,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并經符合法律規定比例的業主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書。選定業主代表負責后期事項的順利發展并簽訂委托書。(一式兩份)

      五、簽訂協議:有關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加裝電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職責、依據初步設計方案制定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

      六、前期費用籌集:全體業主協商后,籌集一定資金,作為加裝電梯工程前期工作經費。

      七、專項設計:委托專業設計單位對加裝電梯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經綜合評估具備加裝條件的,設計單位要按照規劃、建筑、結構、消防、環保、應急救援和電梯管理等標準規范進行加裝電梯方案專項設計。

      八、工程概算:委托專業機構,依據加裝電梯方案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工程造價。

      九、方案公示:加裝協議和設計方案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十、異議調解: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有異議的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及相應專業依據),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調解申請,社區居委會應申請人要求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十一、公示備案: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達成調解協議的,由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

      十二、籌集經費:業主按照簽訂的加裝電梯費用籌集及分攤方案,籌集費用。

      十三、申請審批:向所在區政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加梯組”)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業主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施工圖設計單位承諾書、加裝電梯協議及公示情況等其他材料。區加梯組召集區住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規劃督查、城管、應急、行政審批、房產、園林等部門及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方案等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十四、工程施工:實施主體應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開工手續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單位應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手續,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接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十五、竣工驗收:加裝電梯施工完成,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實施主體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邀請街道社區和區加梯組參加。

      十六、使用登記:竣工驗收后,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證書。

      十七、資料歸檔:將電梯加裝工程所有資料整理移交業主及相關部門。

      十八、申請補貼: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書后,實施主體可以向區加梯組申請政府資金補貼。區加梯組統一組織政府補助資金申請、撥付工作。若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或提取公積金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資金。

      5. 山西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

      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符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全體業主進行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出具書面同意意見。

      申請加裝電梯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代辦跑手續;也可以單元為單位向社區申請,社區報街道,由住建部門審批。

      6. 山西舊樓加裝電梯政策

      第一條 為了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質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房產、安監、價格、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質監等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建立電梯事故及重大隱患應急處置協調機制。

      質監部門應當會同安監、公安等部門制定電梯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 從事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六條 新建的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賓館、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和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電梯,以及進行重大維修或者改造的既有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鼓勵配置具有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

      第七條 鼓勵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7. 山西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解讀

      山西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

      8 個月前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進一步完善住宅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方便群眾生活,山西省住建廳、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聯合發布《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政府支持、規范實施、保障安全”的原則。要充分發揮住宅業主的主體作用,依法通過民主協商,確保電梯加裝科學、合理、可行。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規范引導、優化審批,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適用范圍

      在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區內,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圍的既有住宅,在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原建筑基礎且符合城鄉規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電梯相關標準規定前提下,可以加裝電梯。

      三、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產權人作為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以單元為單位加裝的,實施主體為該單元的全體業主;以整幢樓為單位的,實施主體為整幢樓的全體業主;以小區為單位的,實施主體為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

      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承擔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原則上應委托業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等作為代理人,組織實施工程報建、設備采購、設備安裝、工程驗收、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資金籌集

      裝電梯的建設、運行、維護等費用由相關業主自籌。建設費用可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五、實施程序

      (一)業主充分協商。全體業主要依照《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就加裝電梯、代理人委托等進行充分協商,依法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

      (二)進行鑒定和設計。加裝電梯的住宅要委托專業機構對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相關檢測鑒定報告后,方可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設計單位要根據鑒定報告進行設計,確保加裝電梯安全性。專項設計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應急救援和電梯管理等相關標準規范。

      (三)征求意見和異議處理。實施主體要就電梯加裝的設計建設方案,在所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對相關方面提出的異議,應與異議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四)辦理手續。加裝電梯應按規定辦理規劃審批、施工管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等手續。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辦理服務指南和材料清單,于2020年3月底前公開發布。

      (五)竣工驗收。加裝電梯施工完成,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實施主體組織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

      (六)登記管理。實施主體要依法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可以委托維護保養單位或專業管理單位對電梯進行使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要切實加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謀劃落實,研究出臺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并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標準化審批流程,減少報建環節,在政務大廳設置專門窗口、專人負責,實行“一站式審批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二)明確相關政策。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后新增建筑面積為加裝范圍內全體業主共有,不予按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新增建筑面積不再征收地價款,并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實施財政獎補。省級財政對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實施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各市縣可結合實際,統籌制定獎補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加裝電梯項目給予補助。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廣泛宣傳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政策和辦事流程,提升社會公眾的知曉度和主動性。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作用,積極做好加裝電梯的引導、協調、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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